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
杭州公司法务律师
金华公司法务律师
宁波公司法务律师
温州公司法务律师
湖州公司法务律师
绍兴公司法务律师
嘉兴公司法务律师
台州公司法务律师
舟山公司法务律师
丽水公司法务律师
衢州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浙江定海区法律顾问,浙江定海区企业法律顾问,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律师,浙江定海区公司收购律师,浙江定海区经济律师,浙江定海区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
浙江定海区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定海区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白泉镇公司法务律师
环南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岑港镇公司法务律师
昌国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马岙镇公司法务律师
城东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干缆镇公司法务律师
盐仓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长白乡公司法务律师
临城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定海区
> 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定海区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定海区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工厂关闭,刚好要休婚假而无法休要赔偿吗
工厂12月31号正式关闭,而有晚婚假15天,但公司规定晚婚假要提前15天申请,如果从现在(12月9号)开始申请,同样享受不到足够的婚假时间,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
公司注册成立和股份划分,您好!我们是网吧经营者
您好!我们是网吧经营者,随着国家关于网吧连锁政策的出台和支持、在现实经营中的困难和对未来行业的远瞻。我们决定整合经营。成立一家文化网络公司,把现在网吧业主变为股东,就现在对公司的建立程序和股份划分的合理性咨询律师,望给予帮助,谢谢!
·
合同继承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
公司债务问题,我父亲突然死亡他公司的债务要我承担吗公司我没有股份的
我父亲突然死亡他公司的债务要我承担吗公司我没有股份的
·
借钱不还怎么办?,我妈借给他的钱办厂亏了
我妈借给他的钱办厂亏了,他跑出去一段时间,后来又回来了,现在他叫我妈去起诉,可有的人说,他欠的这么多,肯定先还银行,能还你几块。问一下,起诉好,还是跑他家要好?
·
劳动合同的更换和签订,母亲在工厂工作了20余年
母亲在工厂工作了20余年,现其工厂不景气,在更换了法人和工厂名字后,要求母亲另外签订合同!母亲不同意便开具证明辞退了母亲!这样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
CIF生产厂商未按时交货如何判定责任
海外采购商按时支付CIF价格,而生产厂商却未按时海外交货,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期间有中国春节是否为合理借口?
·
告没有营业执照的加工厂?
我在一家小加工厂厂里做事,由于厂里前后给予的承诺不一致.向老板申请了很多次的辞职.可他却说不做完今年就不给工资.我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他根本不受劳动仲裁的约束?现在我想到工商局查营业执照再都法院进行起诉、我该怎么样到工商局查呢?
·
公司老板口头承诺讲分一部分股份给我,但我想写份书面的协议,望高人指点一下如何写才
请问,公司老板口头承诺讲分一部分股份给我,但我想写份书面的协议,望高人指点一下,如何写才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小妹先谢了,QQ:XX
·
工伤案件,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
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在家治疗怎样才能得到工伤赔偿
·
3个人想合作办厂_如何写_以后的矛盾尽可能减少
想3个人合作办厂。不知如何写,会尽可能的减少。
·
住房补贴,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
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04年酒厂改制后一直没去上班,72年参军,85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买房,单位更没分房,现住村集体房,我想请问律师有条件领取住房补贴吗?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
·
PE/VC的“股权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
·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一、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出现“
·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
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什么是公募融资?二者各有何特点?
公募融资与私募融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融资的方式上。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有高增长潜力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转让企业部分股权等权益获得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一种融资行为。。公募融资是指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或债权进行的融资。企业进行公募融资,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会有很多限制并受到法律及监管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5--员工持股
1.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内部职工持股;公司职工股;自然人股;职工持股会;专设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但不能超过50人;协同经营者持股(戏称“二奶股”,隐姓持股,有风险无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 2.购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社会公众股为新股发行价;益价发行;每股净资产
·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定海区公司法务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