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定海区房产律师,浙江定海区房地产律师,浙江定海区房屋律师,浙江定海区二手房律师,浙江定海区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定海区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白泉镇房产纠纷律师 环南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岑港镇房产纠纷律师 昌国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马岙镇房产纠纷律师 城东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干缆镇房产纠纷律师 盐仓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长白乡房产纠纷律师 临城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定海区> 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定海区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定海区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离婚,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
  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私生子以后可以回来要吗。离婚后男方贪污前妻财产受影响吗

·房产纠纷,家里的老人有6个子女
  家里的老人有6个子女,四个儿子,两个女儿老先生先去世的,老婆婆刚去世两年老太太把房子2年前把房子给小儿子了小儿子又把房子15000元卖给了自己的姐姐房子是平房,现在房子的房照是姐姐的名字,大儿子和三儿子他们的买卖契约是假的但事实是真的,契约是假的现在大儿子已经起诉法院了。说契约不成立我们这地方是一个县城有契约,房子的房照是有老人的名字更名女儿的名字而老人已经

·房子拆迁 ,因公路建设,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
  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以吗?

·合肥本地人如何申请廉租房?
  我是合肥本地户口,离异,带个孩子月薪1500元,现在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关于房贷,全商业房贷批下来后一般多少时间能放款
  全商业房贷批下来后一般多少时间能放款

·违约日期的算法,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万一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交付”。开发商与2011年12月5日才通知收房,我想问延期从啥时间开始算?谢谢!!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房产,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
  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但是房产证还是A,现在A的这套房子在法律上A还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律师你好
  律师你好,我想问,我家房子右面是邻居的院子,他盖二楼合法吗,也就是我家院子西墙上盖

·买家拖时间不过户,买卖的是期房
  买卖的是期房,签的是协议,由于开发商原因,三证拖了一个多月时间没办出,办出后,我立马通知过户,结果,买家推脱说忙没时间去打证明,还说我拖时间了,他也可以拖。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我是外地农村人,可以在其他县市买经济适用房吗
  我托熟人给我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是熟人本县的,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


  •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为常见的市场比较法要求评估人有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市场价格,并能够根据房屋的


  • ·公有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


  • ·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


  •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由开


  •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及售楼人员在售楼时均承诺,您所购买的房屋具有两个下水


  •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除和搬迁行为。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市县政府作被告


  •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这一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两层,首先


  •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默认的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浙江市2004年《浙江高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更是明确说明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将户口迁出


  •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要区分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般认为:如果购房人想要以确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要点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


  •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定海区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