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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越城区迪荡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越城区迪荡街道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越城区迪荡街道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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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合同继承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怎么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
  我父于2011年10月7日病逝,我想问一下以下哪个是共同财产哪个是个人遗产:1.企业年金2.养老保险3.住房公积金4.太平洋保险

·遗产处理,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
  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关于遗产继承的咨询,我夫家有两子一女
  我夫家有两子一女,婆婆早年去世,公公不久前去世,名下有一处房产,大儿子多年未与家里有任何联系,不知所踪,女儿留学国外8年有余,至今未归,多年来单靠小儿子(我老公)照顾,老人去世突然,未留遗嘱,现在该如何处理房产?棘手的是面临拆迁的问题。

·遗产继承房屋手续及收费,我老公去逝了
  我老公去逝了,儿子我给买房了,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我怎么办手渎及缴费?

·挖机发票丢失怎么补办,我个人把客户融资购挖机的首付款发票遗失
  我个人把客户融资购挖机的首付款发票遗失,金额很大,现在要怎么补办呀?谢谢!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
  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女住进来,这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我母亲是有工作的,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存款,因为父亲现在只听那个女人的,对我们不好,这个女人其实是有企图的,我和妹妹还有亲朋好友,邻居都看的出来,再三劝告我父亲,但是他不听,无耐我与妹妹商量想已诉讼的方式能不能要回我们的一半房产与其它财产。要以什么理由诉讼。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小孩出生证遗失了
  小孩出生证遗失了,现迁户口需要。不知怎么补办?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再婚以后立遗嘱对婚前房产可以吗
  

·遗传继承的几个问题,1,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
  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一项参与继承,其他几项放弃继承,这种情况是否仍然叫参与了继承?2,一方继承人对几套房屋中的一套要求拥有若干年使用权的前提下放弃其所有权,这是否理解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浙江越城区迪荡街道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生前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要求:无论是遗嘱的变更还是撤销,都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


  •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这四种情形属于遗嘱的实质无效,出现这些情况,遗嘱当然无效,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补救措施。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之所以遗嘱无效是因为《民法典》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作出立遗嘱这一法律行为的资格,即使立下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


  •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


  •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无继承资格人的直系卑亲属,按无继承资格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该法典第572条规定被继承人未有任何遗嘱,且继承人中一人抛弃继承时,其应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


  • ·遗嘱信托成立要件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


  • ·遗嘱信托的功能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


  • ·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设立遗嘱信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前项见证人中应


  •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


  •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上可见,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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