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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质量 ,建房出现了质量问题
  建房出现了质量问题,乙方不给与修复算不算交工?

·房屋的归属权,职工宿舍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宿舍的性质是什么,房改房是否算职工宿舍,在离婚案中是否属于一方财产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因公路扩建
  因公路扩建,需要拆迁,我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那些补偿。

·楼房楼梯过低,算质量问题吗
  我买的楼房是五楼,但是,一楼二楼楼梯高度不合适,只有1.65米,家具搬不上去,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我家院子西墙外邻居盖二楼合法吗
  我家院子西墙外邻居盖二楼合法吗,有法管他吗,谢谢

·拆扦面积如何计算,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
  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合汁一百四十三点六六,而拆扦办计算面积是一百二十八点多,我向拆扦部门提出面积不合理叫拆扦部从汁算,计出一百四十八点八二平方..........

·租房子一定要住满租期才能拿回定金吗?
  你好,一般情况是需要到期才可以要求退还押金的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我想问下,我想保留我们住的这个房子,该怎样做呢??
  

·楼房过户问题,4年前买的楼房现在原房主不给签字我该怎么办
  4年前买的楼房现在原房主不给签字我该怎么办

·房产过户费怎么收,新买的二手房
  新买的二手房,需要过户,不知怎么收费

·请教,您好:我与2009年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因为要用儿子的公积金贷一部分
  您好:我与2009年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因为要用儿子的公积金贷一部分款),2011年房子分下来了,但产权证要一年后才可办理。房子现已现已装修好,儿子用公积金所贷的款我们也已全部还清。现在我想与未婚的儿子签署一份文字合约就是: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儿子不得随意变更这套房子的产权。请问:这种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急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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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


  •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当事人约定租赁,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的,应视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nbs


  •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


  •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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