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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德大洋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建德大洋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建德大洋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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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合同继承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怎么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
  我父于2011年10月7日病逝,我想问一下以下哪个是共同财产哪个是个人遗产:1.企业年金2.养老保险3.住房公积金4.太平洋保险

·遗产处理,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
  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遣产继承房屋手续及收费,我老公去逝了
  我老公去逝了,儿子有房,放弃继承,我应怎么办手续及交费?

·离婚女方及成年的儿子同时双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房产及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儿子所有,死亡证明标注母子同时死亡,已经离婚的令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能继承百分之多少?房产在还贷期间该怎么办(没有人续借),能否退掉。公司给配的车没有座险是否合法?

·关于遗产继承的咨询,我夫家有两子一女
  我夫家有两子一女,婆婆早年去世,公公不久前去世,名下有一处房产,大儿子多年未与家里有任何联系,不知所踪,女儿留学国外8年有余,至今未归,多年来单靠小儿子(我老公)照顾,老人去世突然,未留遗嘱,现在该如何处理房产?棘手的是面临拆迁的问题。

·挖机发票丢失怎么补办,我个人把客户融资购挖机的首付款发票遗失
  我个人把客户融资购挖机的首付款发票遗失,金额很大,现在要怎么补办呀?谢谢!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小孩出生证遗失了
  小孩出生证遗失了,现迁户口需要。不知怎么补办?

·再婚以后立遗嘱对婚前房产可以吗
  

·承包期去?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农民耕地(30不变的?在去世后)适用<<继承?gt;>么问题补充:耕地和林地是否有区别?如不适用《继承法》适用什么法律?

浙江建德大洋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继承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


  •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


  •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房屋是先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


  •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


  •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


  •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


  •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2)继承开始时,遗


  •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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