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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问题,您好,您好,我专科毕业后没落实单位,把户口又迁
  您好,我专科毕业后没落实单位,把户口又迁回村上,属村上城镇户口,但无田无房屋,现在我们那儿要拆迁,请问我能有一定的补偿吗?我是肥东县的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公积金,请问我在外地交的公积鑫可不可以在本地买房用
  请问我在外地交的公积鑫可不可以在本地买房用

·婚后老公家的房子拆迁,拆迁房,这房子算谁的房子?我有份吗?分给我的45平米是我的
  婚后老公家的房子拆迁,拆迁房,已经和老公的父母办理完分户,这房子算谁的房子?我有份吗?还是算老公的?

·交通事故,我经一朋友介绍给一个体老板开车老板给我钱用我驾驶证在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
  我经一朋友介绍给一个体老板开车老板给我钱用我驾驶证在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某天我这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车开出去并且肇事了肇事后打电话告诉我当我到现场时他已经跑了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怎么认定并且他和我老板关系很好如果他们俩串通好说车是我自己租赁的我会有什么样的麻烦?

·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
  我的亲大哥因做生意把他的一套房子和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押给银行贷款40万元,我也同意借给他并到银行签了字,可半年前大哥病逝,现银行贷款到期,可大嫂却说没有钱还货。我想知道如果大嫂不还贷款,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我是名残疾人,我很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我的房子?请帮帮我,谢谢!

·出租房漏水 法律问题,1层屋内有下水管道且该管道有接头
  1层屋内有下水管道且该管道有接头,整个单元1-4层,只有四层一户用水经该下水管道,现有污水从该管道接头漏水。4楼住户不予解决,怎么办?1层已出租所受损失应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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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过户,本人于2002年从Z先生手里购买了北辰区一处农村住宅(面积170平
  本人于2002年从Z先生手里购买了北辰区一处农村住宅(面积170平米),并与之签订了协议,但房屋是Z先生从Q女士手中买来的,没有办理过户,现房屋所有证在本人手里,但房主是Q女士,现在村里要拆迁,Q女士要求其中100平米归其所有,Q和本人均为本村村民,特请咨询其要求是否合理,本人如何处理。谢谢。

·房屋四周多远的距离属于所有人的,
  房屋四周多远的距离属于所有人的,

·2011年底首套房首付,我准备在今年年底买房
  我准备在今年年底买房,但是房产公司都说第一套房首付要4成,请问是不是这样的,另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细节上的区别?谢谢

·请问我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今年三月初我卖掉老房子后,来到新楼盘看房,当时手上只够付房款三成的资金。售楼小姐为了让我在她们楼盘买房,偷偷告诉我,可以办个假公积金加商业组合贷款(我没交过公积金,根本不可能办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南京这边办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等房子封顶才能办理,这样至少可以拖三个月付剩下七成的房款。售楼小姐说三个月以后我也能拿到卖老房子的房款了,她让我到时一次性补齐即可。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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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承租经营合作协议
      我们__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关于合作期限及相应事项    1.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若因善


  •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


  •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


  •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等?出租屋转租应当注意这些法律问题。    1、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


  •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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