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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实习当中受了伤,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车祸,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赔偿,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
  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能受到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关于工伤,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
  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突然跳出一只野狗,因躲狗摔倒,导致髌骨粉碎性骨折,算工伤吗。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赔偿,职工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我想了解下,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弟弟工伤致残,老板没有财产执行后逃逸该怎么办?
  律师好:我们是安徽人在浙江台州打工,我弟弟在浙江台州一家工厂上班,做磨床,当年7月份晚上加班时因磨床漏电,导致我弟弟生命危在旦夕,而老板在我弟弟还躺在ICU病房的时候,选择逃跑,至今未见其人,后我爸爸起诉,老板委托律师出庭,法院也判我们赢了,按月赔偿至2045年我弟弟满60岁止,但是老板没财产执行,至今一分钱都没到位,一直拖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弟弟

·在佛山的工地出现工伤,怎样赔偿
  朋友在建筑工地因操作失误,被界机伤到脚筋,工头只付医药费,怎样赔偿

·算不算工?,有一天在下班后又跑回办公室拿私人物品因公司地面打滑导致摔伤算不算工伤
  有一天在下班后又跑回办公室拿私人物品因公司地面打滑导致摔伤算不算工伤?盼回复谢谢?

·死亡赔偿,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劳动工伤纠纷,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且还要辞退,工伤期间前三个月发基本工资,后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一半,半年后就不管了,他可以补偿我什么?

浙江平湖当湖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掌握事故发生情况;   二、企业自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申报登记。如有特殊情况,申报期可延长至30日;[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时间的确认、格式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发生的纠纷,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申请人于××年×


  •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                      &n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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