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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赔偿标准,我买了套家具,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
  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是全实木家具.可产品到了发现是实木加板的材质.我想要求经销商赔偿,请问赔偿的法定标准是多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与有精神障碍的人如何离婚
  因拆迁匆匆与认识仅不到半年的女友结婚,结婚三年了,发现其很懒,反应不是很敏捷,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轻微精神障碍,现在想想其怀孕时也发过病大吵大闹、扔东西(岳母当时说是怀孕得了忧郁症,岳母给弄得不知什么药,在其生完孩子后让其长期服用,现在看来其还是比较正常的,因为在长期服药,药只是片剂,没有包装,所以也不知道什么药,每次没药了她就去娘家取),现在一对双胞胎已经

·贷款,婚前一方有贷款不良记录
  婚前一方有贷款不良记录,婚后配偶一方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请问离婚了 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请问离婚了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房子所有权,王老太20多年前把两夫妻和四个大儿子合盖的以处宅院分给了未婚的小儿子
  王老太20多年前把两夫妻和四个大儿子合盖的以处宅院分给了未婚的小儿子。立下字据,要小儿子除出两间房让王老太住到死。其它方面和另外几个儿子共同供养老人。小儿子结婚几年后死了,其妻女再无养过老人,后改嫁,有一个孙女儿。请问这处宅院的所有权归谁?王老太有多少权益?

·离婚了应该怎么分这套房子
  我的房子是我父亲卖了老房子给我钱买得这个房子是再我登完记买得房子离婚了应该怎么分这套房子我妻子可以分到这套房子吗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后来有轻微的精神病.对孩子有时候打骂.爷爷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后来有轻微的精神病.对孩子有时候打骂.爷爷奶奶把孩子看到8岁现在都是癌症患者.这时候我能要回来孩子吗王律师.

·离婚孩子怎么办还有家产,如果说我们没有感情
  如果说我们没有感情,而离婚是他提出,我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家产又该怎么分呢?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的,你最好带上手上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生意纠纷,跪求指点?,有一家婚庆录像店老板以一?60元工资雇佣我爸爸帮其去某人婚
  有一家婚庆录像店老板以一?60元工资雇佣我爸爸帮其去某人婚礼上去录像,录像时因机器故障没有录制成功,事后才知道。结婚方向婚庆录像店索要补偿4000元。婚庆店给了结婚方。现在雇佣我爸的婚庆店要我爸出这个补偿费用。我想问是不是我爸要出这个钱。要出多少?。我家是农村?000元,对我们家庭来说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现在我家已经都愁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麻烦你指点一下。

·财产纠纷,母亲再婚,母亲再婚,母亲不久前去世了,现在这个老头
  母亲再婚,母亲不久前去世了,现在这个老头准备再娶,所以我现在准备要回我母亲的那份遗产。问题是,我母亲生前和这个老头有一贷款,房产证现在在银行抵押呢?法院会受理此案吗?如果他一直贷款,那我岂不是不能分割那份房产?贷款明年到期。

·婚约财产纠纷,男方结婚前隐瞒了他的病情
  男方结婚前隐瞒了他的病情,他有性功能障碍而且还有癫痫。现在女方要离婚,没有领结婚证,男方要求退当时彩礼钱54800,女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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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相关


  •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


  • ·现役军人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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