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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兴区埭溪镇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吴兴区埭溪镇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吴兴区埭溪镇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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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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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后漫骂房屋主人B,并私闯民宅被主人捅伤,主人会被判刑吗?
A与B认识,有感情纠隔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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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押时限,有3个朋友因故意伤害它人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差不多一年都没判
有3个朋友因故意伤害它人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差不多一年都没判,请问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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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罪,我朋友涉嫌组织偷渡罪被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了
我朋友涉嫌组织偷渡罪被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了,她们公司是做留学咨询的,她是给老板打工的,什么都不知道,请问要负多大的的责任?会判刑吗?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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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有选举权和呗选举权吗
刑满释放已经有一年多了,该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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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嫖娼怎么办,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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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可以假释吗,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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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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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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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架,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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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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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家属被刑事拘留
家属被刑事拘留,现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没告知我们拘留的原因和期限,也不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我想知道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刑事拘留会被关押多少天?我们作为家属的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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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问题,律师大人你好,律师大人你好,我小弟去年4月份因抢劫在福
律师大人你好,我小弟去年4月份因抢劫在福建被判1年6个月刑,请问能否减刑?一般能减多少?谢谢你们。急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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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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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申诉的适格成员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补充了人民法院对申诉重审的具体条件:第一,有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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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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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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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资格刑适用
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权力四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 对未成年人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世界各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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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可以确定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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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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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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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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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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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规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二、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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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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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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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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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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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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