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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右手拇指断指,农民工跟着建筑队修路
  农民工跟着建筑队修路,工作时右手拇指被传送带绞下一半,但是没劳动合同,请问该怎么处理

·债务债权,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
  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建筑材料,当时没有给我结算,给我的单据上盖有公司项目部的工章。【在之前已经和工地的负责人合作过好多次了】后来找公司的负责人他们说不管,让我去找当时收我料的人,可是找不到当时收我料的人。我就报了公安局。后公安局以诈骗嫌疑刑事拘留了当事人,后检察院说证据不足,让补充侦查,把嫌疑人取保候审。可是公安局也补充不上材料。后案件一

·工伤赔偿,我爸搞建筑不小小心从六楼摔下来
  我爸搞建筑不小小心从六楼摔下来,粉碎性骨折,经两个月治疗通过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我想请问这该怎赔偿呢,从那些方面要求赔偿呢,以六级定的话是多少钱一级的,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车祸工伤该陪多少或有那些项目可以陪常
  我父亲在[园林处]上班因晚上加班被车撞了,车跑了,没有找到,医院花了15万有园林处出的,现在[园林处]他们答应私解,当时检查是头部有积液头卢开裂.腹部有积液.又大腿骨折.现已经两个月了.目前我父亲头还不是很清醒,又腿无法弯曲.我该向园林处要那些赔偿

·民用建筑时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民用建筑时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危房倒塌,申报翻扩提交,交了相关费用,开始建房,是否为违章建筑,
  若没有办相关的建房手续就属于违章建筑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讨薪,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
  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四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现在讨工资还被包工头打,有什么方法能讨回工资吗

·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工价计算.施工方与装饰公司差额巨大
  

·在建筑工程中,磕掉三颗门牙,可否认定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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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欠款不还,2010年与对方和作
  2010年与对方和作,今年6月份终止其和作关系。因一直拖欠货款。对帐单和发票也于6月份交与。然后对方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到现在。每次至电都说过几天过几天。想咨询下应如何追回货款?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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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按照我国土地及房地产


  • ·怎么确定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法院认为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当事人仅提交了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


  •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


  • ·违章建筑如何处罚?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下,


  • ·违章建筑的分类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的建筑。  此外,还可以分别按违法行为的构成、违章建筑对规划影响的程度、


  • ·以合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得的贷款的归属
      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对以合作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所取得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贷款,如果合作开发协议未对该贷款归属进行约定,则在分配合作开发项目权益时,该贷款既不能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投资,也不能认定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的投资;基于该融资产生的负债亦非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单方负债,应属于项目负债。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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