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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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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索要诈骗欠款起诉对方或对方的爸爸是否可行
  事情是这样的:A女陆续用各种高端摄像器材抵押于我这边,我借款给她,陆续借出100多万,都是通过网银转账给她有记录(转账是转到她父亲的银行卡上,她一直用她父亲的卡)。后来发现这些机器都是她从影视租赁公司租借来的,也报案处理,器材公司的人和她家人一起过来协商,她父亲出面给我写了张100多万的欠条(由于情急没写何时归还,但有器材租赁公司的人签名作见证人)承诺钱可以

·遇到类似诈骗 的人,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
  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网上找到一公司说有,那个人说金额小需要先付款后寄发票,昨天已付款,但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货款诈骗,哈尔滨客户,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
  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9月间总共发货价值18万元多其中已经少量的转款到我们公司约5万元,其余13万左右一直未汇款,后来客户电话一直无法联系,11月份公司安排人过去找,原来一直和我们联系的地址不是他的,是其他的地址,电话也转移给一个中介(后来打电话后接电话的说),请问这种情况算诈骗罪吗

·立有借条,但借款人用假名签的,算诈骗么?
  于2005年至2009年之间,借款人以家庭变故、工作事故为由,向我借了3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月补立了借条。该借条没有描述借款目的,但借款人用的名字是假名(与真实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我于2010年5月找到借款人并报警后,警察说这个不能立案,理由是我借款是自愿的,并且不能认定借款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借款人用了假名,但不能单靠这个名字认定为

·怎么样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
  我的一个朋友在前段时间结婚了,但是婚后十几天后新娘一去娘家不回,娘家也不予回应,这位朋友在新娘身上花了很多金钱,实在不甘心,想要付之法律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这算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所以托我进行咨询。

·网络诈骗,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
  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得到解决吗?

·怎样才算立案?,我被诈骗了
  我被诈骗了,前天晚上把他交到派出所上了手铐,昨天晚上所里把他交到拘留所了,是不是就是立案了呢?

·请问一下能够成诈骗罪吗,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
  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姓孙的先以处理关系为由要去3000元钱,后以签合同交风险金为由又要去2000元,钱给他以后他一直托,说过几天给通知,过几天以后再说过几天,就这样一直托,快半年了也没找着工作,现在跟他要钱他还说过几天就办好了,不去上班是我们的事,那钱处理关系了,就是不给,当时给他钱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收据,就有给打电话的时候的录音,请问一下这样去报

·八千不见 欲求无门,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
  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给别人打了捌仟元整,后来得知是诈骗去银行及时的说明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把这个卡号给冻结了,后来去公安局报案了我后来公安局派人去了银行,想把这部分钱拿回来,可是银行说公安局没有这个权利,我然后银行提出法院和关税才有这全力,公安局要想拿必须把案子破了才能拿钱,可是公安局说八千块真的太少了,不值得走一趟还不够出警费,事情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

·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南京高利贷案件频发,诈骗欺诈手段百出
  

“无需担保,当天下款”,诸如此类的民间借贷广告,如今已是铺天盖地。
最近几年以来,民间借贷在各地愈演愈烈。因为高额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逐渐演变为违法的高利贷活动。其造成的后果是,极少数人获取暴利,大多人则利益受损,有的人和家庭甚至血本无归。
根据南京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2005年至2009年,南


·我可否再提起民事诉讼,我被人诈骗
  我被人诈骗,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受害人不止是我一个,犯罪嫌疑人能够用来抵债的资产又不多。请问我现在能否向人民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他和他老婆,共同偿还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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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


  •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 ·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出入境内的行为‌。伪造的货币即假币,假币是指仿造真币的用纸大小﹑图案﹑文字﹑颜色﹑票面值﹑设定编号而制造的假货币‌。 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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