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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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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以到法庭签了协议离婚不过还没拿到绿本子这算离婚了?
  今天去法院协议离婚了.所有的手续都已经签好了.法院那里说叫我们等通知.请问这个时候算离了?还是要等到拿到通知了才?

·变更抚养权,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
  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离婚时孩子男方抚养,我去看孩子他经常不给见还对我打骂,前夫父亲今年5月在孩子幼儿园不让我接孩子,并动手打我,从6月份孩子就一直在我这,对方一次没接过,这能不能证明孩子已经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对方再带走对孩子身心有伤害,还有我到派出所调我们未离婚之前他对我使用暴力我报警的记录和我去看孩子他不让见我报警的记录这些证据有用吗,还有孩子爷爷在孩

·请问,婚后女方的拆迁房该如何办理才能不算夫妻共有的财产呢?
  您好!女方跟孩子的户口一直挂在娘家,现女方娘家将要拆迁分到2套房子,由于夫妻感情一直不是很好,所以想询问一下女方现该如何做才能避免离婚后这2套房子归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我们这样能办到结婚证吗?
  

·对方提起离婚我不同意,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或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对方提起离婚我不同意,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或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土地倒换,我门是农村的,我门是农村的,我家在二队,我家申请的庄基
  我门是农村的,我家在二队,我家申请的庄基地被批到二队。我用我家的自留地。来换一队人的土地,做庄基地,请问合法吗

·离婚女方及成年的儿子同时双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房产及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儿子所有,死亡证明标注母子同时死亡,已经离婚的令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能继承百分之多少?房产在还贷期间该怎么办(没有人续借),能否退掉。公司给配的车没有座险是否合法?

·现在我婆婆想离婚得怎么办手续
  

·离婚,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
  离婚后房产留给女方,私生子以后可以回来要吗。离婚后男方贪污前妻财产受影响吗

·什么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女方提出离婚能被得到允许并且能得到赔偿
  

·关于工资纠纷,我们是军转干部零三年在鞍钢居家休养零五年一月归到市卫生局
  我们是军转干部零三年在鞍钢居家休养零五年一月归到市卫生局,从此我们既不能享受鞍钢待遇又没享受事业工资待遇,现在我们生活非常困难,请问从法律角度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我家与王某合伙买一台车
  我家与王某合伙买一台车,雇佣一司机由于他车速太快,单方事故,他负全责致使自己死亡,王某重伤开颅手术,小腿骨折,还没出院,还得评残,现在死者家属朝我家要死亡赔偿金,我家说等王某凭完残再说,王某也是车主我一家也做不下主,王某也受到伤害了,死者家属不等,他说王某不关他事,,每日打电话朝我家要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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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两个同时存在的婚姻关系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事实上的重婚,指两个关存的婚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


  • ·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日期】1983-8-26【实施日期】1983-8-26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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