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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上班时被打成轻伤,赔了我钱。公司方面能算工伤吗
  上班时被一名喝醉酒的人打成骶尾骨骨折伴脱位。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我已休息一个多月。单位说不知怎样给我报考勤。我这种情况能休多长时间。能算工伤吗

·请问算工伤吗
  我小叔在造船厂由于机器开关失灵左肢截掉了 ,工作日期时间都不固定 ,有活就干没活就在家等,没有合同没有厂牌请问算工伤吗?

·因公死亡的赔偿,事业单位干部因公死亡已认定为工伤
  事业单位干部因公死亡已认定为工伤,政府该怎样赔

·工伤问题,雇主Z雇用两个雇员A和B
  雇主Z雇用两个雇员A和B,上山砍竹子,A把山上的竹子丢下山下的时候,没有提醒,也是无意,撞到了B的脚上,造成了B粉碎性骨折。。。现在医疗和后续医疗大概需要5w元,但是Z只出了5000元,A出了2000元便不再愿意支付,以及误工费等等费用,该找谁承担,以及最大责任人是谁?或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答辩词,最后的答辩书是开庭前写好了的
  最后的答辩书是开庭前写好了的,还是开庭后再写,写好的答辩书是开庭完马上交,还是过后(一天或几天)交?

·劳动工伤,我有个朋友,我有个朋友,在粮点上班,在工作中从传送带
  我有个朋友,在粮点上班,在工作中从传送带上掉了下来,现在是左侧脸骨骨折左手腕骨折左腿大腿骨骨折现在就是腿最严重医生说半年下不了地,过半年还要去医院复查看看回复情况才能定下来能不能做些小运动,这样的病情需要三之五年才能康复,我想问一下一般这样的劳动工伤,应该赔偿咱们多少钱是最合理的。。。。?

·工伤右手骨拆赔偿,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仔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仔。因工受伤。现有工伤认定书,但手臂上还有钢板无法定级是这样吗、我以受伤16个月了厂方一直不解决。劳动局又要等做定级后才管是这样吗,现我们厂就快买了,还是无法解决,我以后又该找谁。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工伤,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
  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请问我该拿多少赔偿?谢谢

·送违纪学生返回路上肇事是否算工伤
  送违纪学生返回路上,被汽车撞伤,是否算工伤?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亲生母亲没权继承
  亲生母亲没权继承。

·在公司试用期间出工伤,公司说试用其不合格,合法吗?谢谢!
  我在公司上班,还没过试用期,期间因工在公司车间出了工伤,听说有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出了工伤,公司三个月内不能辞退,是真的吗?,谢谢!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不可以要求继承
  不可以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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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


  •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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