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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吴兴区滨湖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吴兴区滨湖街道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吴兴区滨湖街道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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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十级工伤理陪,十级工伤理陪
  十级工伤理陪

·工伤鉴定九级 赔偿,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5月份来我们公司上班中途有些原因我是从
  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5月份来我们公司上班中途有些原因我是从2009年7月份开始交各项保险2009年9月份出的工伤当时出工伤时的工资为1650元今天刚拿到工伤鉴定等级为9级现在我的工资是2900元我不知道等我明年如果辞职我会拿到多少钱谢谢

·工伤,实习当中受了伤,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劳动工伤,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
  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请问我该拿多少赔偿?谢谢

·工伤引起的并发症,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工伤问题我已经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是经过多的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工伤问题我已经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是经过多的治疗工伤引起我的新的并发症并发症也达到了伤残等级这也属于工伤范围么所产生的费用和伤残怎么办我应该怎么解决谢谢回答

·车祸,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
  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能受到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
  我是一名外来浙江务工人?去因工伤致残六?今保险公司已按浙江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表进行了赔?由于原来没有签劳动合?现单位以合同到期拒绝安排工作.我向单位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再就业补?但单位说我是外地?享受了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就不能再享受上两项补偿.究竟这两项补偿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我应要求如何补偿?请对这方面熟悉的浙江律师帮帮?希望能快点帮我解?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赔偿,职工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关于工伤,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
  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突然跳出一只野狗,因躲狗摔倒,导致髌骨粉碎性骨折,算工伤吗。

·工伤我想了解下,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浙江吴兴区滨湖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


  •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


  •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


  • ·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掌握事故发生情况;   二、企业自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申报登记。如有特殊情况,申报期可延长至30日;[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n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申请人于××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                      &n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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