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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上虞区百官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百官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百官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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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购房付完首付房子不盖的事情
  我们去年9月份付了期房的首付,但是到现在房子还是没有动静呢,开发商和售楼人员都换了一批了,我们要求退款,等了一个月了还没有退,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索要我们的款项。谢谢

·二手房三方签了买卖合同,房主亿缺钱为由拒绝平银行贷款
  12月初,我和中介,房主签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交了房主定金,合同内规定过户日交钥匙,因为当时三方谈得很好,所以合同没有写平贷款,交房等的具体日期。后中介告诉我房主因为缺钱年前不还贷款致使手续无法办理。后与房主沟通,房主确认春节前不能平房子贷款。房主不积极平贷款是不是不作为,违反基本诚信原则,现在能不能起诉他?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离婚后财产分割,在我名下有一辆出租车
  在我名下有一辆出租车,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该车号的出租车归女方所有,但未注明该营运手续给她,现如打官司,该手续是否可以要回,或一人一半,注明现手续60万左右。

·我是否能够要回房屋所有权??急~~~
  本人91服兵役其间,父母双亡,姐姐把在家把房屋卖掉了,未与我商量两后,房屋成了买房人的,房产证也归买房人所有。此房屋是农村用房。买房人也是农民。我现在是市民,已退兵役。请问我还能否要回房屋产权?房产证是集体土地?3国家土地局集体发给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使用证归为买房人名下我是否还能要回房屋产权?依据是什么?

·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退休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
  企业职工退休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有无权利向原单位申请补办或给予补偿

·租房合同,我的租房期间是三年
  我的租房期间是三年,到没到三年,我想退租,房东要求我赔偿他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到底该怎样,老公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回来找我离婚、他说给三十万给我每个月给房子不
  老公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回来找我离婚、他说给三十万给我每个月给房子不要他会和我供完他就是什么都放弃和她去生活,他说我不同意就自己上诉然后分居2年就可以离了、我想问如果2年过后我还是不同意离他会离的掉吗?我不想离我对他还是有爱的、法院会接受他离吗

·取暖问题 ,我家今刚买的新房
  我家今刚买的新房,是地暖,但暖气不热,房子里只?3度,物业也不管,还说不交暖气费就要拆供暖设施,请问我应该怎么?/p>

·房产问题谢谢,请问十多年前的房屋
  请问十多年前的房屋,手续不全,如果拆迁,怎样可以产权合法化

·父母都去世了,哥哥也去世了,女儿要卖房产,需不需要侄女签字?
  父母都去世了,哥哥也去世了,女儿要卖房产,需不需要侄女签字?

·我房子的房产证却变成了别人的名字
  我家的房子的房产证在别人的手里好几年了,最近我到房产局问房子的事,结果房产证的名字已经改成别人的名字了,我曾经给她出过一个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的我不在,她允许卖这个房子。现在房子没有卖,却把房产证改成他的名字了,我本人不在他就可以改名字吗?我该怎么办?还可以要回来吗?这么做他犯法吗?

·房屋租凭合同该怎样写,房屋租凭合同该怎样写才对已方有利
  房屋租凭合同该怎样写才对已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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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


  •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


  •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


  •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


  •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是对期货买卖合同的一种


  •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


  •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


  •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式规定。即市、县级人民政府除须向法院提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包括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征收补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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