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诸暨金融保险律师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诸暨金融保险律师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诸暨金融保险律师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诸暨金融保险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标签
>>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保险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银行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外汇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证券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股票律师,浙江诸暨安华镇理赔律师,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浙江诸暨安华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合同协议律师
相关领域
>> 
王家井镇金融保险律师 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阮市镇金融保险律师 应店街镇金融保险律师 街亭镇金融保险律师 江藻镇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诸暨> 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解答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法律咨询,代理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案件,为您解决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写错理赔额,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
  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现在才发现合同上打错了理赔额怎么办?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怎么写季节用工合同,写完要不要到有关部门给劳动者交保险
  写完要不要到有关部门给劳动者交保险。要不要劳动局加意见,我是注册基地,报税部门要求有劳动局的意见。否则劳动工资要交税,我们不会做了,能给解释一下吗?

·五七工的待遇,我爱人交了五七工保险
  我爱人交了五七工保险,不知有什么待遇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办理社会保险是不是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给员工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是不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自愿和不自愿呢。我是不是可以以用人单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终止劳动合同呢

·银行开错单子怎么办,我因为违章去银行交罚款银行给我开了一张手写单子
  我因为违章去银行交罚款银行给我开了一张手写单子,应该是但脑打印的单子,致使我的驾驶证违章记录没有消除,还有3天就要参加科目一考试了,我该怎么办?

·银行卡转帐问题,A汇错了钱
  A汇错了钱,汇给了B,过了两年还要的回吗,银行转账单可以作为借贷凭证吗,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无驾驶证驾驶有牌有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无驾驶证驾驶有牌有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我在事业单位工资没保险,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
  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推迟我该怎么办要是不想在那干了能补偿我什么

·执行中止后法院还能否继续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依据判决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每月从我工资帐户中划拨?500元。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再每月划拨1500元,但是仍然每月冻结我工资帐户中1500元,直到达到执行标的为止。法院的做法算是中止执行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商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丈夫生前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我婆婆想分三分之一。我和我女儿各分三分之一。对吗?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根据保函的条款补偿和支付业主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有关保函或保险。通常在保函或保险中有三个日期需要引起有关当事人的注意。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


  •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解答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法律咨询,代理金融保险案件,为您解决金融保险法律纠纷。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诸暨安华镇金融保险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