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窝藏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一、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
·取保候审后派出所传唤会不会收监? 取保候审后派出所传唤会不会收监?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依法监禁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很多种,而取保候审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公安机关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的效率,在很多情况下都会选择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后派出所传唤会不会收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一、...
·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取保候审会判死刑么 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取保候审会判死刑么 一、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 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不要开庭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不要开庭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取保候审之后通知带身份证到检察院一般是什么事情 一、取保候审之后通知带身份证到检察院一般是什么事情? 一般都是按程序的了解案情,也或者是其它的事情;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
·取保候审后又批捕能再取保吗 一般不可以。取保后再次批捕的,一般情况下是案件已经查明,等待宣判即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如今也有很多不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是严肃而严格的但是也体现出人道主义,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方法,为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下面就详细介绍。 哺乳期可以办理取...
www.zj64.net Copyright ©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